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520
  • Tax100会员 33306
查看: 383|回复: 0

征期提醒: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3个事项要注意!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1-9-14 14: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家庄税务
标题: 征期提醒: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3个事项要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UyMjg5MQ==&mid=2651738453&idx=2&sn=ac8797da23e960e98ae78035314c3073&chksm=80b5e931b7c26027c4abe025307a606ddab8af0d12a46af3e1641837bb28e2da94984cec2a6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4
二维码: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最新一期“税务讲堂”课程,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介绍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学习: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注意事项



相关问答
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整合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是否继续使用问题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二)申报表整合后,新申报表启用时间问题

  《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三)申报表整合后,对以前所属期事项调整申报问题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也就是说依然按照原申报表进行调整。

编辑设计:石家庄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一分鼓励,一份支持 ”

点赞,给2021年的自己加油!
384_163160040820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