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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师节│这份税收优惠,送给最美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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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1 05: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合肥税务
标题: 今天教师节│这份税收优惠,送给最美的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EyNjg5NA==&mid=2649940540&idx=2&sn=23898de8b307cf89194b207abe78e7ba&chksm=f1a3cefdc6d447eb601e5261a1684f00ade96c60e02bc5dc3f83beaf4983b067d790f685526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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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树|人|奋|进|担|当
老师

您辛苦了!





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谁都离不开老师,不论你从事什么样的职业,不论你有多么大的成就,多高的名望和地位,老师是你成功的阶梯,从老师那里得到的是我们一生受用不尽的财富。
老师,您辛苦了
这份“教师节”税惠礼包
请收下

01
作为父母
【子女教育支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02
作为子女
【赡养老人支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03
作为学者
【继续教育支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04
作为作者
【稿酬所得可以享受税基式减免】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税〔2004〕39号)



05
作为科技人员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可以减按50%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06
作为荣誉获得者
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税〔2004〕39号)


让我们对全天下所有的老师们说一声:
老师,您辛苦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巢湖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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