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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个人股权转让“四零”业务开通线上预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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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1 04: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重要通知:个人股权转让“四零”业务开通线上预审功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376045&idx=1&sn=0bb19c383d590e372076b7bddc7067f1&chksm=8b5788d3bc2001c5dc60688cbe4ec3bf16c52886592bbb89df1402efb46e34b218c688398ab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0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便于您办理个人股权转让业务,减少办理往返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起,朝阳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股权转让“四零”业务开始采取线上预审模式。请您通过手机上传业务资料,税务后台人员对电子资料进行线上预先审理通过后,您可以预约工作日内的有效业务时段,并在预约时间携带全部纸质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请您在提交预审资料后,随时关注微信“北京朝阳税务”公众号的反馈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2021年9月10日
温馨提示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宜,办理扣缴(纳税)申报。
2.目前,我局仅开通个人股权转让“四零”业务的线上预审功能,非“四零”业务仍采取上门审理的方式,“四零”业务范围为:
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期末数=0;
②本次转让收入=0;
③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期末数≤0;
④被投资企业无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特殊资产。
3. 线上实行资料预审,请您及时关注审理状态,如预审不通过请您自退回之日起7日内修改资料重新上传,电子资料预审通过后预约取号,请您在预约时间带好所有上传纸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4.请您关注北京朝阳税务微信公众号,我局将会把预审流程和上传资料及模板都放在公众号内,便于您的使用。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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