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47
  • Tax100会员 33281
查看: 249|回复: 0

注意享受条件!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1-9-11 02: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定税务
标题: 注意享受条件!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E1ODE3MQ==&mid=2650783978&idx=1&sn=3886b36bf6fa29cb30e3472e4ded6030&chksm=bec46ade89b3e3c82806aae0b516ba059f8a545ce48404406212bb16c1c9f23db3f962929f7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0
二维码: -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带你了解: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保定税务
相关链接:
动漫丨《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7月起正式施行!四大知识点要知道
7月起正式施行!《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政策要点请收好
两部门发文明确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9月1日起施行
致全市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保定市税务局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唱响红色歌曲”活动(内含精彩H5)
【党旗下的传承】保定青年税务干部学党史学习白求恩精神
一图了解:环保税助力绿色之路越走越宽 美丽中国越来越靓
896_163129861182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