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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9-11 01: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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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巴中税务
标题:
教师节快乐!这份税收优惠送给最美的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A3NDU1OQ==&mid=2650825864&idx=1&sn=af01825f6f7ea9c4d4c6cb1acef0f5db&chksm=f2e5ec98c592658ec7d076a32a1ab249b92b3d7b6d4e0c016a42a6aa602e32432451be12c6f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0
二维码:
-
三尺讲台上
他用心帮助我们解难析疑
小小粉笔里
他用爱引领我们启迪智慧
是他
让我们精神的田园开满知识的花朵
让我们求知的路径弥漫智慧的芬芳
让我们成长的旅途沐浴关爱的春风
他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
更是我们灵魂的塑造者
他就是我们可亲可爱的老师
今天是9月10日
第37个教师节
祝所有的老师
节日快乐!
我们用税收政策为您保驾护航!
HAPPY TEACHER S DAY
增值税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的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2004〕39号)
高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82号)
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82号)
所得税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4〕39号)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45号)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国发〔2018〕41号)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其他税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财税〔2004〕39号)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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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温暖,是大爱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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