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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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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家庭成员信息有变更的,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自行选择本通告“三、缴费方式”任一渠道缴费。
(二)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集中缴费办理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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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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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我市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320元。
(二)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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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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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的任意网点银行柜台、手机 APP、网银、银行自助020终端、智能 POS 机办理缴费业务。
(二)社区(村)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乡镇(村)、街道(社区)、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等)等社保代办点办理缴费业务。
(三)税务征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电子税务局、“天府 e 税”手机 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地乡镇、街道的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等)或县(区)医保服务大厅更正信息后再缴费。
特殊人群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一)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Ⅰ、Ⅱ级残疾证);
(二)纳入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 7—10 级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出现役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四)孤儿。特殊困难群体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能核定其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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