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33
Tax100会员
3330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江苏
›
【办税指南】土地闲置费划转税务征收,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32
|
回复:
0
【办税指南】土地闲置费划转税务征收,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复制链接]
江苏政策君
江苏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3099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积分
23099
发消息
2021-9-10 18: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镇江税务
标题:
【办税指南】土地闲置费划转税务征收,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kwMzE1Mw==&mid=2247505514&idx=3&sn=37f3699df05b9aa9d087217d5fe5c4f2&chksm=fbba97f4cccd1ee27bc0f473a5d5fb1a86ae27600a1cb607aa923eb954f78a7f338fc5d6a5f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9
二维码:
-
点击上方“镇江税务”可订阅哦!
土地闲置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文件规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划转后政策是否有变化?如何申报缴纳?在哪里缴纳?今天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答:
土地闲置费是对闲置土地征收的的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答:
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规定,
自2021年7月1日起
,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
2021年7月1日以后(含)
、所属期为
2021年7月1日以前
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答: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1〕17号)规定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
自
2015年1月1日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12号)规定: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土地闲置费申报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答:
缴费人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选取征收项目—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征收品目—土地闲置费,根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载明的缴费额进行申报缴纳;或者携带《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到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窗口申报缴纳。
来源:江苏税务
镇江税务
为纳税人提供
税收政策
办税指南
维权保障等服务
为税企搭建互动交流平台
微信号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山西
吉林
总局涉税政策
福建
天津
四川
广西
辽宁
湖北
河北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