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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收浇灌绿色发展,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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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9-10 18: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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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常州税务
标题:
绿色税收浇灌绿色发展,守护绿水青山!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IzNzg4MA==&mid=2649466382&idx=3&sn=f038cb151f1d4db46de9db1db56b3b56&chksm=889a6c99bfede58ffc324f3b203d3576fd3c350706fe877b3f21ec727a5f3a687dbce16ad2a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9
二维码:
-
常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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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入“税动力”
绿色发展
保护环境 低碳生活 从我做起
守护绿水青山
绿色发展
是我们矢志不渝的信念
生态环保
是我们牢牢坚守的底线
在绿色发展、生态环保的路上
税收政策始终是忠诚的“卫士”
守护绿水青山,我们一直在
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规定: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 )规定:
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 上缴给国家的 HFC 和 PFC类 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 上缴给国家的 N2O 类 CDM 项目,其实施该类 CDM 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减计收入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九条规定: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优惠
根据《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的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01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02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车船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规定 :(一)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绿色发展
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和付出
让我们携起手来
从点滴入手
做节能减排的倡导者
先行者和创新者
共同将绿色生活进行到底
来源: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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