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7 17:11 编辑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们,大家好!本期小讲堂的主题是关于年度关联申报政策,关联申报也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容易被忽视的一项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明确,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对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在年度关联申报中纳税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进入小讲堂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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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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