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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卡塔尔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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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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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8 20: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中国和卡塔尔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38143&idx=3&sn=735b8e292f1a9d95d0e51fa3ca2aaaab&chksm=fb65e0cbcc1269dd8a313b942aa344873a8dffb288135e1edb5bb91b154946e80ab6b5d4025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8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21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签署。中卡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议定书》于2021年8月24日生效,适用于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9月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21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签署,2021年8月24日生效。
  
  根据《议定书》第一条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以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应在缔约国另一方免征增值税或类似税收。
  
  根据《议定书》第二条规定,《议定书》适用于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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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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