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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函〔2020〕73号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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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2004/t453450.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税总函〔2020〕7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函〔2020〕73号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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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20〕73号  发表于 2020-7-1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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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7-17 10: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函〔2020〕73号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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