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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需!个人住房权属转移相关税费总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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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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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8 02: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鸡西税务
标题: 转需!个人住房权属转移相关税费总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jEwMDY5Ng==&mid=2247496174&idx=2&sn=8b7acafd96747c24aec7633206e40158&chksm=fdbfc259cac84b4f26661526642995718d79c1848c7d8f92e46c3a0d2942272de80e4f26741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7
二维码: -
转让住房、赠与住房、继承住房、婚内更名、离婚财产分割住房等个人住房权属转移事项,需要缴纳哪些税费?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别急!这篇微信告诉您!
01
转让住房


02
赠与住房


03
继承住房

04
婚内更名

05
离婚财产分割住房


备注:
1
上述各项政策中提到的购买时间满2年免增值税,按照国税发〔2005〕89号、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以购买及非购买形式取得房屋,除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外,其他获取房屋时间应按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2
购买时间满5年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税发〔2007〕33号文件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3
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安商房均适用以上政策。
来源: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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