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35
  • Tax100会员 33325
查看: 331|回复: 0

【温馨提示】我省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1-9-7 13: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庆税务
标题: 【温馨提示】我省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ExNDE2NQ==&mid=2652645486&idx=3&sn=5ced40b5ebf692bff280eeb1f4987e76&chksm=84af3474b3d8bd62e093498ca10f9bf5f577939e7fcea2a003afb9678c4dd52c3c8fce5184e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6
二维码: -


我省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更多税收知识,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_^

安徽税务

安庆税务
617_163099381592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