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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堂】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前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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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 15: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门头沟税务
标题: 【讲堂】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前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TUwNTkzMg==&mid=2650262107&idx=4&sn=460a2e33f0be12dba87a145347d0d5e7&chksm=872feb38b058622ea3cd243c9510df97fe3c7fd3ebb0b9c9fdf11978b293a514c4f07538b57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3 17:48 编辑

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你来问我来答”系列视频讲座后,税务总局“税务讲堂”近日又推出“热点政策解读”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天我们来学习: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前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相关解读
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前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发票的,在3月1日以后可以按照3%征收率补开发票。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2月底以前,并且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则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编辑设计:北京门头沟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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