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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带你了解土地闲置费及如何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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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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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7 10: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头税务
标题: 一分钟带你了解土地闲置费及如何申报缴纳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c2MDMzMw==&mid=2247522388&idx=1&sn=d248d5367ad3b6ad847c6df8b733ac9a&chksm=9739ec36a04e65204565f60ac1a18146a0f5b7914b241b173183b89d8f8010b72875e2f129a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6
二维码: -



一分钟带你了解
土地闲置费及
如何申报缴纳
注意啦!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什么是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费如何申报缴纳?
接下来让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土地闲置费


在了解这项非税收入之前,让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显而易见,土地闲置费就是针对闲置土地产生的。


除因政府、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等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要部门报经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二、申报缴纳操作指引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申报缴纳,税务部门为缴纳义务人开具缴费凭证,受理后要实时与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并负责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一)广东省税务局
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
1.自然资源部门登录广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协同工作平台,进行缴费数据采集。


2.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扫码缴费。

3.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打印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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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服务厅申报
申报流程: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纳税服务厅受理后征收并开具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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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税务局申报
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


2.进入申报表后,选择“征收项目”、“征收品目”、“征收子目”,勾选要申报的行次,填写数据后,点击【申报】按钮。

个人申报流程
1.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申报征收】→【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

2.选择“征收项目”、“征收品目”、“征收子目”,勾选要申报的行次,选择“行业”、“行政区划”、“乡镇街道”、“税务机关信息”,填写数据后,点击【申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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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粤税通小程序申报
手机使用微信扫粤税通二维码,点击登陆进行刷脸识别登陆。

企业申报流程
手机微信扫描粤税通二维码,点击【登录】,选择【企业业务】→【申报清册】→【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个人申报流程
手机微信扫描粤税通二维码,点击【登录】,选择【个人业务】→【申报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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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汕头保税区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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