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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后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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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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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7 10: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兰察布税务
标题: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后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OTczNjMzNQ==&mid=2247509231&idx=1&sn=d84baff93742ba8e7219a0e49b779af7&chksm=e8bcce0fdfcb471964fbd5aa2779fb4ca44cb8b9fdfdad81931fead9bc677847d06ef5b0456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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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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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后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如果您购进货物后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若您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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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内蒙古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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