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定义 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筹集社会保险基金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费用。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也可以看作是社会保险公司(国家)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取的承担法定社会保险责任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二、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 1.基本养老保险费 概念: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费纳费人 具体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农民合同工。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企业单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社会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缴费人员缴费率为20%。 事业单位:对费率的规定因地区不同而各不相同,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3)费率和计费依据 企业缴费费率为20%左右,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企业职工个人费率为8%,计费依据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事业单位费率不同,职工计费依据为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为计费依据。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缴费人员的费率为20%,8%计入个人账户。计费依据为本人月工资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费率为8%。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养老金的使用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具体的政策是由劳动部门制定和解释。
2.失业保险费 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失业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失业保险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为2%,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为1%; 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4)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基本医疗保险费 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
(1)基本医疗保险费纳费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单位缴费的费率在6%左右,职工个人的费率为2%。 企业缴费部分的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工个人缴费的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4.工伤保险费 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享受职业康复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制度。
(1)工伤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工伤保险缴费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立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立若干费率档次。一般在1%左右,定期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工伤保险金的使用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职工因工致残的,按照《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994]第4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生育保险费 概念: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制度。
(1)生育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生育保险缴费 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
(3)费率和计费依据 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生育保险基金使用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费是购买者购买社会保险时需要向保险人即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费用。虽然要缴费,但是当我们在遇到这些保险对应的特殊情况时,就可以从国家那里获得一部分应有的赔偿,减轻经济损失和压力,保障基本生活。
三、会计处理 企业负担部分: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