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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宣传进校园 惠民政策落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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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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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4 06: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宝鸡税务
标题: 医保宣传进校园 惠民政策落实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UwODQ5MQ==&mid=2649755043&idx=2&sn=0e5ebdfe4835164ca134f713c3e5039a&chksm=bedc494789abc05158e8a49dcb1ba0e52740edfb2f3dded1ea3a4b3d5c3338df3b5048664f0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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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9月1日宝鸡市医疗保障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联合前往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宝鸡文理学院开展送政策进校园活动。
在座谈会上,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丽萍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鸿飞分别就医保相关政策及缴费渠道进行宣传讲解。2021年度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达289万余人,税务部门提供了“线上+线下,终端、柜面、桌面至掌上,税务、金融、第三方”等多元化、多渠道便捷缴费支撑。2022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继续采用“学校组织、税务医保服务、多元化方式缴费、全方位权益保障”模式,并享有“保障期延长、起伏线降低、假期保障无忧”等政策优势。为鼓励在宝大学生随校参加医疗保险,市级医保及税务部门已开展了政策准备、数据准备、系统准备、部署宣传准备等工作。


在此提醒广大大学生:当年新入学大学生和已入学的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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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廖展
审核:张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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