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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第三税务分局每周咨询热点专题——“海小微”周Q集(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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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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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4 05: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第三分局
标题: 你问我答|第三税务分局每周咨询热点专题——“海小微”周Q集(27)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zI2MzcwNg==&mid=2650419935&idx=1&sn=e0b50ca6fbbfae2041febda05311f267&chksm=f0c5dceac7b255fcfc5dd011b6d110cd484c9e28109ae67f9137bcc1645c182a325a3a4860a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3
二维码: -



周Q集
为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税企互动质效,第三税务分局依托分局 “有问题请举手”微信群和办税服务热线电话等平台,立足纳税人需求,提高辅导精准度,针对纳税人咨询的高频热点、难点问题,推出2021年全新专题栏目—《“海小微”周Q集》。
01
1.对进出口产品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1985)财税字第69号)第三条规定:“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产品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1985)财税字第143号)第三条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说明:从1994年1月1日起,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计征依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
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0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中的“产品税”修改为“消费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51号)规定:“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1994年1月1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
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的规定:“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
三、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03
办理增值税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是否还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已批准汇总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发票的领购、缴销、认证等管理工作统一由总机构负责,自汇总申报纳税生效之日起,各被汇总单位应当缴销结存发票,以总机构名义开具发票。各被汇总单位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代开发票。
04
若总、分支机构都是深圳的小规模纳税人,现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请问对于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中,销售额是总分机构分别计算享受还是合计计算?
增值税汇总纳税的,以汇总机构为一个主体享受一个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05
如何查验纳税证明真伪?
查验方式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公众查询】-【纳税证明真伪查询】;
查验方式二: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纳税证明真伪查询】;
查验方式三:可搜索并关注“深圳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我要办】--【微信税务局】--【公众查询】-【纳税证明真伪查询】。
来源:深圳税务第三分局
编发:深圳税务第三分局微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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