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04
  • Tax100会员 33848
查看: 354|回复: 0

尊老爱幼| 支持养老、托育税收政策暖心来袭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1-9-4 02: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州税务
标题: 尊老爱幼| 支持养老、托育税收政策暖心来袭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U0ODQ5Mw==&mid=2247533048&idx=2&sn=77d0ef94a5c751925f0cfffbdbe9bed2&chksm=f951885ace26014c9973003b92c294332fb9198c35e20c7924734deede6f6efd42b34a865e2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3
二维码: -



01
关键词:增值税

优惠政策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享受主体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
● 优惠内容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享受条件
?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三条、第六条
02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 享受主体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
● 优惠内容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享受条件
?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三条、第六条
03
关键词:契税

优惠政策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免征契税。
● 享受主体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
● 优惠内容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
● 享受条件
?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三条、第六条
04
关键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享受主体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
● 优惠内容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享受条件
?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


温馨提醒
更多详情
可关注“广州税务”服务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编发: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百年芳华,我想对您说——税惠你我他
【政策速递】
关于落实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告
【重要提醒】
再次提醒!防范不法分子冒充税务部门诈骗!

版头版尾制作:南方新闻网
545_163069352203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