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33
  • Tax100会员 27998
查看: 1136|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5〕5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863
2020-6-3 15: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692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发〔1995〕55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发〔1995〕5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5-10-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55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应否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新地税四字〔1995〕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空勤人员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应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给予扣除。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