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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服务 非常满意】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需注意,多多了解不用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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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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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4 01: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福田税务
标题: 【真心服务 非常满意】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需注意,多多了解不用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2MTAxOQ==&mid=2653494135&idx=2&sn=8b5dea561a8cb5b3f658e95d3dea58b4&chksm=84e1c843b3964155958cf2d15d7bfc7375333649b95b552b376d07c8b64c5174e0583c9484b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3
二维码: -


个人股权转让
2021年6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7号)。

通告内容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个人转让股权行为已完成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纳税申报信息交换需3个自然日,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提前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影响股权变更登记。如股权转让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申报完成,但因信息交互原因影响办理变更登记的,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
■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更多关于股权转让的问题
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进行咨询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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