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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留意 ▌9月1日起,这些契税文件全文废止或部分条款废止(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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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4 00: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平谷税务
标题: 请您留意 ▌9月1日起,这些契税文件全文废止或部分条款废止(附目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DAxNDQzNg==&mid=2650689167&idx=3&sn=3aabc5ff77d6edb2ba6370b21f285f94&chksm=83d62704b4a1ae12d9ac53ffff0a2af06bc22bbb242e3f90bce9a7a8a9b4c322c6e46bf7e64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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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契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契税法实施后,《公告》附件《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契税文件目录》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具体有哪些?收好这张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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