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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即问即答丨干货来啦!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近期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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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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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 20: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惠州税务
标题: 12366即问即答丨干货来啦!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近期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UwMTEyNw==&mid=2650132410&idx=7&sn=d6213ad24ce3923742e355786ebe7c2d&chksm=87956112b0e2e804310be49b8324f868f1fb4303cffbcb9570ef5e89483db73e89dab7a7645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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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纳税服务热线热点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自2020年12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近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不少纳税人咨询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票的热点问题,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长什么样?
答: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2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面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3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该如何处理?
答: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本省(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4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吗?


答: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5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6

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答: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7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怎样将发票交付给购货方?
答:开票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二维码等方式,远程交付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给受票方。
8

纳税人如何查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9



企业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依据?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0

给客户开具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可以换开吗?


答:可以。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应当将原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行红冲,然后为受票方开具纸质专票。
11



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12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何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纸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13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4

纳税人如何验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15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6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关于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的规定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规定一致。如果纳税人同时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两者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税务部门按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
17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如何办理红冲?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18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符合规定的新办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9



请问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已经抵扣了,那销售方还能作废吗?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上期链接:
12366即问即答丨干货来啦!个人所得税近期热点问答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惠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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