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38
  • Tax100会员 32680
查看: 343|回复: 0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公告 公告2021年第2号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2855
2021-9-3 18: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固原税务
标题: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公告 公告2021年第2号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Mzg1MjgwNw==&mid=2247492198&idx=5&sn=b5b7e9252fef29c62ab0cc19b633552b&chksm=fb07b20ecc703b18dec51018f6077f9e8fdb09577f089b6233617b261d656e6bd4b93ff99f4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2
二维码: -
来源:宁夏税务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一般为纳税人住所地;纳税人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所在地为生产经营地。
二、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的,所在地分别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
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或有多个纳税地点的,所在地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地点。
四、预缴增值税的,所在地为预缴增值税地点。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
2021年8月27日
504_163066321729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