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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9月1日起,这些契税文件全文废止或部分条款废止(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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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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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 17: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滨海税务
标题: 注意!9月1日起,这些契税文件全文废止或部分条款废止(附目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Tc1NTU4Mg==&mid=2247513364&idx=3&sn=9781605f55fc8e06dbb7c2bb171e9031&chksm=fd1cb145ca6b3853465431019c2c69a8d7dec58db5dbb5d887e7cc60bb12706f32ce48fb974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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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契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契税法实施后,《公告》附件《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契税文件目录》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具体有哪些?收好这张目录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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