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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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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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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 10: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109/t20210901_3749915.htm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明确
发文日期: 2021-09-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明确


   
财关税〔2021〕42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称服贸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金额不超过2万美元。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家禁止进口商品。  
  
  三、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向北京海关统一报送。  
  
  五、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六、每届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应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七、本通知适用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  
  
  附件: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9月1日  



  附件下载:


  •   附件: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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