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件编号: |
京房公积金发[2015]10号 |
文件名: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京房公积金发[2015]10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5-03-16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5]10号
全文有效
2015-3-16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5]44号)的规定,北京市2015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720元。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北京市2015年4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204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4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变更从2015公积金年度即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