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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来自税务局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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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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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 00: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河子税务
标题: 一份来自税务局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TIwMTU3NQ==&mid=2650978227&idx=2&sn=c6237411192de1cc81663dddf87c9633&chksm=8c6df5fbbb1a7cedcf260f4f55302495feb270ee7a6d64119fa4a3b4bded7cbeb28becb1f3d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2
二维码: -



近期,社会上有不法分子冒用税务稽查部门名义与纳税人联系,谎称开展税务检查工作,要求纳税人添加QQ、微信报送财务资料等,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提醒请广大纳税人务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提醒
近期,石河子某公司会计,接到了一个开头是00的号码来电,对方说是税务局稽查局的检查人员,要对其所在公司进行随机抽查,让财务人员添加QQ好友,接收检查通知书和文件,还将该公司财务人员拉入一个QQ群,群中“公司负责人”“公司股东”都在其中,并在群中讨论公司“工作”,还要求财务人员在群里提供公司财务情况。联想到前几天税务部门在税企联络群中推送的电信诈骗报道和反诈小视频知识,该公司会计觉得有疑,及时联系本公司领导核实情况,并及时向石河子税务局稽查局反映此事。
经核实,该公司财务人员遇到的确属电信诈骗。在税务部门及时的沟通和宣传下,企业规避了诈骗风险,没有受到财产损失。
典型行骗方式
冒充“税务稽查人员”身份行骗:
使用网络电话打给公司财务人员,自称是税务局稽查人员,要对公司进行检查,要求财务负责人加对方QQ号,对方会发送材料清单给财务负责人做迎检准备。
石河子税务局温馨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二、税务稽查部门开展检查会严格履行程序,当面送达检查通知书,出示税务检查证。不会通过QQ邮箱、微信等方式下发税务检查通知书。
冒充税务人员实施检查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由于部分企业与稽查部门接触不多,对检查工作不甚了解,容易‘中招’。在此,请广大纳税人擦亮眼睛,接到不明来电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易转账或泄露企业信息。无法辨别真伪时,应及时与税务部门联系,谨防上当受骗。
据悉,石河子税务局在强化部门协作、优化营商环境中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为契机,有效运用税企互动的多种方式主动作为,积极引导、指导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国家反诈中心”等公众号,加强反诈防骗知识的学习;在办税服务厅通过LED屏滚动播放反诈宣传标语、短视频、动漫教育短片;通过工作微信群、税企联络群宣传转发各类反诈宣传资料,覆盖人员数千人,切实将反诈防骗宣传融入到税收宣传、纳税服务、日常执法和走访问询等税收工作中,在纳税人中筑起了坚实的反电诈“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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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河子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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