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340
Tax100会员
33483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河南
›
《契税法》已施行,我省适用税率有下调,优惠继续有效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92
|
回复:
0
《契税法》已施行,我省适用税率有下调,优惠继续有效
[复制链接]
河南政策君
河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9940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9940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9940, 距离下一级还需 78948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9940, 距离下一级还需 78948 积分
积分
9940
发消息
2021-9-2 12: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契税法》已施行,我省适用税率有下调,优惠继续有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62303&idx=1&sn=0805f3a1c6e218c3d5162b39488dab37&chksm=befc9fd9898b16cf6421e5a331e15b7e315ac56fba00eb58540f4326552bfba011e72dfa6bc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2
二维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以下简称《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契税的税率是否真的提高了?我省的适用税率是多少?有没有变化?现行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是否取消?别着急,小编帮您整理好了,一起来看↓↓↓
一、法定税率并未改变,适用税率河南有下调
《契税法》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
并未上调
,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
为更好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引导作用,统筹考虑我省契税征管基本情况,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明确自2021年9月1日起,河南省
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3%
,
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
。
我省确定了3%和4%两档税率,其中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由4%
下调
为3%,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纳税人关心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在基本的契税税率确定后,现行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是否取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
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明确了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明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
继续执行
。
第一条相关内容是: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第三条相关内容是: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财税〔2016〕23号文中的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
该优惠税率列表如下
三、优惠对象有所扩大
《契税法》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同时,《契税法》明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
。
四、
契税在哪里缴纳
《契税法》规定,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五、申报缴税更加便利
《契税法》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
六、纳税人权益更有保障
《契税法》还明确了退税情形、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这是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重要体现。
契税法
9月1日起施行!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广西
江苏
浙江
精选公众号
上海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