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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9月1日起,这些契税文件全文废止或部分条款废止(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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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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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 12: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吉林税务
标题: 注意!9月1日起,这些契税文件全文废止或部分条款废止(附目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kzNTU2Nw==&mid=2247530041&idx=1&sn=b135442a25684c83709fdfd8f30b8744&chksm=9b172e99ac60a78f0f8274a7f6686d55f6e51b84cf5c931fbbbd0d53b7a10fc1dfde898bf1d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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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契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契税法实施后,《公告》附件《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契税文件目录》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具体有哪些?收好这张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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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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