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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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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1 11: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1150752/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07-25
政策解读: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0/c1152503/content.html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朝花夕拾 于 2020-4-25 22:58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
   
  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二、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附件: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xls (28.5 KB, 下载次数: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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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1150752/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2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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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4-21 11: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朝花夕拾 于 2020-4-25 22:59 编辑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我们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表式,增加“预征率 %”行次,由原来的1行变成3行,以满足税收政策调整而产生的新申报需求。其中,第13a行“预征率 %”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二、有关简并征收率的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适用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征收率进行了简并,考虑到纳税人可能会出现自查补缴以前所属期税款的情形,我们保留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6%、4%征收率的相应栏次,以方便纳税人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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