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商榷与杂谈
最近微信群里传一个关于房地产税的贴子,估计是快该讨论其相关政策出台了吧,也正迎合了大众想少税的心里,得到了疯传。但仔细分析贴子的内容,所述问题依据一系列的不成立,其意图值得商榷:
一、研讨会和听众 研讨会和听众,是完全不搭的因素。如果是宣讲会、报告会,一确实有听众,二可能给专门时间让听众提问,主讲解答以解惑。但是在研讨会上,一般研讨的内容、参与的专家学者、发言的时间都是即定的,或有旁听者,通常会上是不给旁听者发言机会的,旁听者可在会下找发言人商榷。贴子如能标明具体研讨会时间、名称、组织情况,就不像有意编造成了。
二、国有土地能否征税 任何国家、政府、组织、个人,拥有资产,都希望发挥作用投资、增值、保值。所以在历史上、世界各国经济活动中,常见各类资产参与经济活动,投资活动常以租、税、费各种形式或多种形式并重取得回报,增值保值。这是资产增值保值经济学常识,为什么不能对地产征税呢?参与经济活动的资产一视同仁,不论国家、集体、个人所有。如果不对国有企业资产征税,那么民营企业的税赋不是更重么,何以公平?土地使用权转让收费是一次性回报,租、税是分期平均回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组合,都是可以的。如果说租、税、费同时并举、重复,负担重,是可以商讨的,但是多种形式依据客观情况灵活应用,在商界是无可争议的。
三、关于评估价值 资产评估,经济活动中早以解决的问题,企业兼并重组、不动产、无形资产转让,天天都有资产评估的事情发生,并形成专门的评估产业和职业,如评估中介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进入大数据时代,房屋买卖价格天天网络公开叫卖,这种情况下,通过大小合同逃税也于事无补,对此疑虑,实属杞人忧天。 如果说房屋价格上涨,从价征税,老百姓可能纳不起税,这可以研讨纳税方式,什么程度上免税,但如何估值、能不能做到准确估值,都不是问题,而且评估费用也不用纳税人负担,除非纳税人不认同评估结果要自己组织评估。
四、关于房产折旧贬值 固定资产折旧,在经济活动中意在对长期投资的资金分期尽快回笼,并不因此折旧资金的回笼,资产就要贬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虽有折旧或摊销,但其资产的价值并不简单地随折旧或摊销减少或贬值,有些资产历久弥新,反而更值钱或增值了。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知名品牌、商誉,使用权买卖几百年了,只见升值,不见贬值;很多老牌汽车,越老越值钱。特别我国近一段时间的地产、房产,没听说使用10年了贬值,而是成倍、几十倍的升值了。如果按贴子说的,20年折旧,房子折旧不值钱了,那么要问,此时按固定资产报废,拆了你家房子,你干么?
上述问题,不是听众提问后专家学者长时间无以回答,如果到今天仍没有人回答,可能更多的是专家学者的不屑、或懒得回答,最好让该听众继续表演下去,看他还能不能提出更多更愚蠢的问题。
如果没有经济学基本常识,就编造一些问题激发民众社会情绪,十分危险,不利于社会稳定。同样,不懂的问题,也不建议网上乱传,也是不利因素。房地产税,爱征不征,征的前提是我能负担得起,负担不起,出任何法律都没有实际意义,也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社会经济问题,还是让那些吃了饭没其他事专业做经济问题研究的人们去管吧。
一己之见,不懂经济,举一反三,不妥之处欢迎各界朋友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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