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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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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公告】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33672&idx=2&sn=318cfade29c01efa24d4d9e452bfff6c&chksm=803ebe7bb749376dc8a233ae6dc455e4f5798f860eb71b1b01b8082e997d7bf85055ae91824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1
二维码: -

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所在地的具体地点的公告
苏财税〔202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江苏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等事项确定如下:
一、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其分别依法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的,为其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依法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实行预缴增值税、消费税的,为其分别预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扣缴义务人分别依法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三、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苏政发〔1985〕6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年8月2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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