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7
  • Tax100会员 33311
查看: 379|回复: 0

开学第一课,让我们来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税收政策吧!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1-9-2 04: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亳州税务
标题: 开学第一课,让我们来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税收政策吧!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DIxMzE5NQ==&mid=2651549640&idx=2&sn=8fc6348b0e0e64339428814ad13d798a&chksm=f27a69ecc50de0fa111888513661a20bede303298221abc5438922fe3efd8c39fbfce75bf77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1
二维码: -
开学季来啦!
税收优惠政策请查收!







尊敬的用户您好

您的假期余额已不足
请做好开学准备
开学第一课
让我们来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
税收政策吧!


01
学生问

一、接受学历继续教育能否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二、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取得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九项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获得的奖学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02
家长问

一、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如何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tips: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二、个人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
个人为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储蓄机构开立教育储蓄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03
学校问

一、学校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tips: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tips: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三)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tips: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四)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学校可以享受哪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学校可以享受契税优惠吗?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二)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目的免征契税。

04
公司问

一、我们是一家主要从事非学历教育服务的公司,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及教育辅助服务,适用税率为6%,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及教育辅助服务,征收率为3%。
tips: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二、我们是一家境外教育机构,打算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请问能享受到税收优惠吗?
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编发: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172_1630527021869.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