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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契税法》《城建税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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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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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 02: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绍兴税务
标题: 【媒体聚焦】 《契税法》《城建税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U5MjkzOA==&mid=2649769721&idx=1&sn=3dc80e8faa88fd4ca805458ef7df5332&chksm=887ee77cbf096e6aa9c2805e5c39185b86d6b8b2ef4071b7a14e03d9eb91258ba38f2ea2cc1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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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新闻联播
8月31日,绍兴新闻联播专题报道:《契税法》《城建税法》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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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 兴 晚 报
9月1日,关于契税法施行购房成本是否会增加,《绍兴晚报》专访市局财产行为税科负责人。

全文如下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因为购房契税事关民生,自去年契税法通过以来,一些自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或其他目的,谣传购房税负即将因税法施行而上升。对此,绍兴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契税法的实施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它不会增加市民的购房成本,对于网络谣言,市民切勿轻易相信。
据悉,对于契税法的正式实施,目前网络上有3个谣传,即契税税率即将上调、首套房及二套房的优惠即将取消、拆迁优惠政策会有变化。
对此,绍兴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契税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由此不少机构以讹传讹,声称契税税率将提高到5%。事实上,这完全是断章取义,因为在契税法第三条第二款紧接着规定: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中规定: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因此,关于我省契税税率会上调的谣传可以休矣。
其次,按照现行规定:除北上广深外,家庭购买唯一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税,超过90平方米的按1.5%征税。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也按1%的税率征税,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税。
那么上述优惠是否取消呢?按照契税法的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契税法施行后,国务院仍可以针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规定减免税的政策。
目前来说,现行财政部规定的优惠政策仍未废止,依然有效。因此首套房及二套房的优惠也将如此。
最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对成交价格不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减半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减半征收契税。上述政策平移了税法施行前浙江省的政策规定,而且浙江省对超出补偿价格的部分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在全国来说是最优惠的。
市税务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要听信社会上一些不实的传言,不信谣不传谣,以权威部门发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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