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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实施!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快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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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9-2 0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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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州税务
标题:
9月1日起实施!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快来学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U0ODQ5Mw==&mid=2247532945&idx=2&sn=bf021d46edf1d116f6a563bce99d4da1&chksm=f9518833ce2601252428a6157f8f515a19263237fb544dacba5740a98123b79cdc18bbe741a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1
二维码:
-
9月1日起实施!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快来学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月2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自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这将在原有的基础
简化流程!
压缩时限!
获得更快更精准的税收确定性服务!
穗穗
公告里还有哪些内容?穗穗带你一起学!
一、什么是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指企业就未来3至5个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境内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境内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二、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有什么不同?
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主要在流程简化和时间限制两个方面有了显著差异
1、流程简化
根据24号公告,简易程序分为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三个阶段。
相较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所规定的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免去了预备会谈的阶段
,一般预约定价安排程序中的谈签意向、分析评估和正式申请3个阶段,
合并为1个申请评估阶段
。
2、时间限制
税务机关应当
于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90日
内开展分析评估和功能风险访谈并向企业送达文书,告知其是否受理;应当于向企业
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
与企业协商完毕,无法达成一致的,则终止简易程序。
三、什么企业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24号《公告》第三条,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拟提交申请所属年度前3个纳税年度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的同期资料;
?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
?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10个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的。
注意!
以下情况企业申请简易程序
将不被受理
?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
?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且不按时更正;
?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且不按时补正或者更正;
?企业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和风险实地访谈。
此外,对于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暂不适用简易程序。
四、适用简易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如何确定?
24号《公告》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为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
3至5个年度
。
五、不满足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企业,如何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24号《公告》提供同期资料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为鼓励企业主动遵从,对于遵从程度高的企业,提高其获取税收确定性的便利。因此,不满足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补充准备,并在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近3个纳税年度的同期资料,获取申请适用简易程序的资格。
六、 如果企业申请了简易程序,但最终未能与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怎么办?
税企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终止简易程序的,企业不可以重新申请适用简易程序,但可以依据64号《公告》,按照一般程序重新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同时为减少企业负担,在简易程序中已经提交过的资料,
无需重复提交。
七、 因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发生实质性变化而终止执行的企业,是否可以重新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
实质性变化
,导致终止执行的,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重新申请适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
最后的温馨提示
本公告自9月1日期实施
如果您有申请适用简易程序的意向,
快快准备起来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编发: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百年芳华,我想对您说——税惠你我他
【政策解读】
@广东省纳税人,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啦!
【重要提醒】
再次提醒!防范不法分子冒充税务部门诈骗!
版头版尾制作: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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