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5
  • Tax100会员 33502
查看: 340|回复: 0

【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9402
2021-9-1 03: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运城税务
标题: 【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DkxMTU0Mg==&mid=2650291239&idx=2&sn=3e2792f7a3eb6de10da48f23f0391676&chksm=8774067eb0038f6826070044619ad71b518d1283a20c5c230440965f9c75488d5ea4a8bcac6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31
二维码: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通知
晋政办函〔2021〕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明确如下:

  一、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住所地或经营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但下列情形除外:

  1. 设立总机构、分支机构的,分别为总机构的住所地和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2.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且预缴增值税的,为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
  
  3.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为代扣、代收、代征单位的所在地。
  
  4. 采矿企业从事资源开采的,为资源开采地。
  
  二、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0日
  编辑设计:运城税务
来源:山西税务
475_163043641283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