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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话】围巾熊税收小故事丨这部新修订的宝藏法律,四大亮点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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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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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1 21: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趣话】围巾熊税收小故事丨这部新修订的宝藏法律,四大亮点不容错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169659&idx=3&sn=8468be3133181ae215d4e20b8be66738&chksm=8818079cbf6f8e8a104d4592448c860846fbcdf7a330a44e9b53f269c26932cd75cd5b36f1e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7
二维码: -








COCO鸡
听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今年新修订了?
围巾熊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1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COCO鸡
新修订了什么内容呀,有什么意义呢?
围巾熊
当然很有意义!较2009年和2017年的两次修正,这次修订对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设定、实施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较大改动

围巾熊
就拿我常给你普及的税务来说,它为税务行政处罚变革带来重要契机,对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高税务执法水平意义重大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大亮点,围巾熊都整理好了
一看就懂,等您来了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将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标准提高到了“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相较于原先“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标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明显扩大,既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给纳税人带来了便利。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将“首违不罚”制度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李克强总理曾明确要求,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也于今年3月31日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江苏作为探索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较早的省份,自2020年8月1日起就施行《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以正列举的方式明确了18个“首违不罚”事项。
点击下方图片
回顾“首违不罚”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新增“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一项。对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的,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会予以体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是一项新增的重要内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表示,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会将行为人的“主观要件”纳入考量范畴,对行政相对人主张其“没有主观过错”的,告知行政相对人提供其“没有主观过错”的证据,行政相对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的,税务机关将不予行政处罚。

围巾熊
喏,知识点都剖析给你听了,现在知道该怎么做了吧


法律新修有真意
执法为民担使命
学法懂法始于心
守法用法践于行
人人遵纪又守法
法治社会护全民

【趣话】围巾熊和朋友们的税收故事丨围巾熊带你看“消费”
【趣话】围巾熊税收小故事 | 带你走近“首违不罚”
绘画:王奕菱
配文:钱 俊
监审: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法制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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