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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税务总局:2021年为民办实事百条措施已完成百分之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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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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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1 20: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忻州税务
标题: 【聚焦】税务总局:2021年为民办实事百条措施已完成百分之八十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NzM5MjU2Mw==&mid=2247516825&idx=1&sn=9459adc6ab96058f941ca0e96dd5cde2&chksm=e8632fc5df14a6d3fcbff2277a833ad3c64e2c0f0c241925f3c0d73361715d7a156541c38f5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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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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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数据显示,税务总局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推出的百条便民措施已经完成了85%,外贸出口、企业开办等多个领域的办税服务实现了新的突破。
其中,出口退税系统整合上线后,再加上无纸化“非接触式”办理和“容缺办理”等服务举措的持续推行,纳税人在出口退税业务办理过程中减少了约三分之一申报表单数量、约五分之一填报数据项。
便民措施落实落细,是税务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生动缩影。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持续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痛点、难点、堵点,深入推进税费种合并申报,持续精简涉税证明和资料,不断提升办税缴费效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今年6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纳税人在申报现有财产类和行为类10个税种中的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合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实现“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让企业端、税务端“双减负”。
数据显示,首个征期即完成合并申报1090万户次,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等省申报次数较改革前减少15%以上。
今年以来,税费申报表在数据共享、表单整合、税种联动等方面持续优化:
2021年5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减少了约三分之二,数据项减少了约三分之一;
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原有表单由30张整合为8张。
在此基础上,一批基层探索创新多点开花:上海、汕头等地税务部门推出11税(费)种综合申报,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单;广州税务部门实现15项非税收入“一个入口、一个界面、一键申报”的一体化综合申报模式……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认为,坚持系统观念,是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要求之一。此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能够进一步推动税收征管行政资源的“合成”,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税费申报表的“合并”推动着申报效率的提高,而部门间的“合作”,则带来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便利。
今年以来,按照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要求,税务总局加强部门间沟通合作,通过简化环节、精简材料、缩短办税时间等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资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开办的便利程度是评价区域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税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人社、银行等部门,建立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次采集、一网通办、一日办结”的服务新模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动企业开办事项一次办好。
税务总局数据显示,在税务、人社、医保、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大力协作下,全国3000多个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政务大厅支持“一厅联办”,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业务量占比均达到90%以上。
为了减轻纳税人办税证明负担,在分批次取消58%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7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涉及房地产交易、民办教育、境外所得、股权转让等6项税务事项办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纳税人书面承诺后即可享受优惠、办理事项,破解办事难、证明繁、多头跑等问题。其中,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时,需要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均可由纳税人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对外贸易的备案次数却在不断减少。
近年来,跨境服务贸易活动日益活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23774.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7%,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
为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7月2日,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明确,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认为,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了办税缴费便利化程度。这种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征管方式,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营造了征纳互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了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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