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16〕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16〕6号
全文有效
2016.1.11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6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国税局已通过网站和微信渠道推送了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统一“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事项,对于地方适用事项的“二维码”将不定期在相关渠道发布。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有问题及时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