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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税务一周咨询热点(2021年8月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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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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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1 18: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榆林税务
标题: 榆林税务一周咨询热点(2021年8月第3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jcwMzA2Mw==&mid=2649753876&idx=1&sn=de5bfe444f3d42dce195817438be0971&chksm=82c2c2acb5b54bba7edf79617b2905456cd069e7730c3633b96329eb112f8aaa1535c16527e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31
二维码: -



问:1.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问:2.今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要施行,优惠税率是否有变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将取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其中税率的规定是一致的,优惠税率仍享受。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2%征收契税。
问:3.机动车类专票数量能填写小数吗?
答:开具机动车专用发票时,数量必须为整数,当车辆价格大于单张专用发票开具限额时,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升开票限额。
问:4. 税收完税证明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查验真伪吗?
答:对于表格式完税证明和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手机扫描票面二维码后,系统自动跳转至“全国税收票证查验”界面,并将完税证明和票据相关数据自动带入查验界面,在该界面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键,页面带出票证信息,点击票证信息行的“查看”按键,页面显示票证明细信息,
对于文书式完税证明,实现方式为扫描二维码后,系统提示下载完税证明原件进行查看。
问:5.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自开普通发票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加上代开的专用发票销售额超过45万元,自开普通发票的部分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在内的应税行为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45万元免税标准,其中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以及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因此,提问中所述情况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来源:榆林税务便民服务热线7612366
编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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