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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的30%,就可以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税务干部在洪湖市长利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实地了解生产情况时,向负责人乔木介讲解道。
国家目前将玻璃的生产加工划属于限制性产业,在玻璃的生产过程当中,外排废水量、废水PH值、烟尘产生量、二氧化硫产生量等污染物的排放指标均需达到国家标准才能允许进行生产作业。洪湖市长利玻璃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针对节能环保新材料玻璃、超白玻璃及汽车玻璃基板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重点监控企业。近年来通过税务部门的积极宣传辅导,经生态环境部门测量,长利玻璃厂区附近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均有所提升。

图为税务干部实地走访企业介绍优惠政策
“税务干部今年多次来到我们的厂区,开展环境保护税政策宣讲辅导,让我们知法律、懂政策、会申报,增强了我们对污染物减排的主动性。”乔木介说道。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主动安排业务骨干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企业基本需求,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企业提供点对点辅导,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通过“非接触式”办税方式,依法开展纳税辅导,确保纳税人正确申报。同时,确保重点监控企业知晓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条款,构建“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境监测、数据共享”的税收共治新局面,推动企业积极向生态环境保护转型升级,以优质的纳税服务护航企业走向绿色发展道路。
长利玻璃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下,实现了从被动减排到主动环保的转变,主动将地方的生态保护和企业日常生产相结合,用新技术、新设备持续减排生产产生的污染物。相比上一年,在2021年长利玻璃增产近一倍的情况下,2021年上半年缴纳环境保护税138.5万元,相比同期少缴了31.9万元,降幅近20%。仅品目为二氧化硫气体的环境保护税征收,就由2020年的59.41万元,下降至今年的45.27万元,降幅近25%。
下阶段,
洪湖市税务局将积极践行“三个洪湖”中的绿色发展理念,释放环境保护税的绿色效应,加大重点项目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力度,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守护碧水蓝天。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
封面图:荆州新闻网 杨佳庆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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