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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一、近期,由于电子税务局功能模块升级,导致出口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上传数据时提示“流程已作废,因外部异常导致的问题数据”,无法进行网上备案。本模块预计于九月初恢复。疫情期间,建议出口企业等待系统修复再进行“非接触式”备案。若急需办理,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可分别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现场备案。
二、近期,很多新办外贸企业在备案时出现了不填或填错企业海关代码的情况。在此提醒:为了不影响退税审核,请出口企业先完成海关注册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税务登记,具有以上资格后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并请务必注意备案时填写正确的企业海关代码(如海关代码中不存在英文字母“O”,仅存在数字“0”;不存在英文字母“I”,仅存在数字“1”)。
如发现前期备案时填写了错误的海关代码,请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点击“在线申报”进行更改,否则可能会导致企业申报退税时无报关单电子信息的情况存在。
上期回顾
外贸新系统常见问题及解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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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综合业务科
制作|综合一科
校对 | 第二分局微信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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