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27
  • Tax100会员 28001
查看: 754|回复: 0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方案》的公告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545
2021-8-31 10: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文件名: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方案》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1-08-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方案》的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方案》的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21.8.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税法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提出《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事项方案》,已于2021年7月28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公布。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8月17日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授权事项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授权规定,统筹考虑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相关减免税政策如下:
  一、陕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