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陕财税[1998]11号 |
文件名: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财税[1998]11号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8-03-26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陕财税[1998]11号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陕财税[1998]11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6]财税字0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根据财政部[97]财税电字001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请依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