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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纠纷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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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8-30 14: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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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鲁木齐税务
标题:
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纠纷这样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NTIxMDE3Ng==&mid=2247534619&idx=2&sn=0a0c03e1ab62ddfeab46324d03553147&chksm=ea3b6fb4dd4ce6a2f14aa6e01b1164f0601f7357f2d06d738a2bfa1fbf37126cb2409382d2c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9
二维码:
-
8月2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各级教育部门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疫情防控、办学行为工作专项检查。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又被称为“双减政策”。
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是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一环,为落实“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今年7月至今8月中旬,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共计开展两轮暑期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疫情防控、办学行为工作专项检查。详细摸排掌握了全市393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情况、学生未消耗课时费情况。并主动与自治区银保监督局联系,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账户的监管,由各区县教育局要求辖区校外培训要畅通退费通道、优化退费流程,做好学员退费工作,妥善处理好退费纠纷,避免出现“退费难”。
新学期我市将从审批、规范培训服务行为、运营监管、广告管控、收费监管五个方面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一、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二、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三、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四、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五、强化培训收费监管。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此外,为及时解决退费工作,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家长退费时遇到困难或投诉举报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可拨打机构所在区(县)教育局的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反映,各区(县)教育局会及时与培训机构进行联系,按照前期签订的校外培训合同,督促培训机构及时办理退费工作,保障家长的合法权益。
乌鲁木齐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米东区教育局:0991-3305206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教育局:0991-3781651
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0991-3673780
天山区教育局:0991-8873725
沙依巴克区教育局:0991-5809130
水磨沟区教育局:0991-4697390
达坂城区教育局:0991-5919122
乌鲁木齐县教育局:0991-5923075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0991-2956086、0991-295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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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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