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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问答】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政策解读及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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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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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0 09: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邕●问答】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政策解读及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52254&idx=3&sn=ff21503009b2c71d4a45150366063b0a&chksm=872c6ac1b05be3d7a01abc83ad338e3719a6b63a33d150fc87df8f911c6bd88707f5acbd3e5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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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宁税务服务号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优惠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我单位2020年有雇佣残疾职工,该残疾人没有申领残疾证,那么2020年汇算清缴时该残疾职工工资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吗?在2021年5月份取得了残疾人证书,2021年该残疾职工工资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吗?
答:2020年该残疾人未取得残疾人证书,不能享受残疾人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优惠,2021年汇算清缴时可从取得残疾人证书的当月开始享受残疾人职工工资加计扣除优惠。

我公司今年可以享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吗?备案时需要提供职工的残疾人证或其他资料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无需备案,但需要公司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备查资料包括: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是否要求残疾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因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即可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不要求残疾职工在企业工作满一年。

残疾人的五险一金可以加计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工资不包括三费和五险一金,残疾人的五险一金不允许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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