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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适用17%税率,税率调整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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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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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8 09: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陕西税务
标题: 原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适用17%税率,税率调整为多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UwMzMxOA==&mid=2651473193&idx=3&sn=ab3cae4b0709ffc75ee6413ca9a81e46&chksm=8bf444d0bc83cdc6f96d83a48739d6f280d4dc2aaa5957726269f44c6d67245db582494ae98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7
二维码: -



# SHAANXI SHUIWU #
12366





原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适用17%税率,税率调整为多少?
答: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编辑:郭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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