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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润苗”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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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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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8 08: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新疆税务
标题: “春雨润苗”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A2MjczOQ==&mid=2247551471&idx=4&sn=59b2c16702c17f53461b1b763f4cb68e&chksm=fb70e3d3cc076ac556c8ef3d70f8ab6a3c8ba2ab8a4f9fd602740099a9f2047f743d8bd500a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5
二维码: -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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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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